泰国试用期与解雇预告期

泰国法律下的预告期并非 30 天,而是从一个发薪日顺延至下一个发薪日。本工具同时计算解雇时最关键的两条时间线:第 17 条的预告期,以及第 118 条项下 120 天的解雇补偿金门槛。

规划关键日期

输入入职日期与拟定的最后工作日,工具将就该组日期如实呈现两条时间线。

实际开始工作的第一天,而非合同中标注的试用期起止日。

员工实际停止工作的日期。

第 17 条要求以书面形式预告。尚未发出的请留空。

贵公司实际的发薪日期,这是预告期计算的决定因素。

最后一期工资标准。解雇补偿金以此为基准计算,不作平均或回溯。

月工资须折算为日工资,日工资则无需折算。

在 120 天之前终止雇佣并不免除预告义务,也无法阻止依《劳动法院设立法》第 49 条提起的不公平解雇之诉——即使雇主已足额支付全部法定款项,法院仍会依其自身标准审理。此外,还有若干与工龄无关的法定禁止情形:第 43 条禁止因怀孕解雇女性员工;《劳动关系法》则保护员工委员会成员,以及涉及有效诉求或集体协议的员工。

为何泰国劳动合同常见「119 天」试用期

《劳动保护法》B.E. 2541 未规定试用期上限,也未削减试用期员工的任何权利。该法设定的是解雇补偿金的门槛:依第 118 条,员工连续工作满 120 天后即产生补偿金请求权。未满该期限的,法律既不规定补偿金,也不按比例折算。

119 并非一个法律范畴。它在该法中没有任何地位,也与评估一个人是否胜任岗位所需的时间无关,只是 120 减一。劳动保护与福利厅记载,1993 年以前允许试用至多 180 天而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旧制已于佛历 2536 年废止,现行法律并不承认试用员工属于单独一类。

该门槛所改变的比雇主设想的要少。第 17 条将试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,因此无论在第 40 天还是第 400 天解雇试用期员工,都必须依发薪日发出书面预告,或于员工离岗当日支付代通知金。

计时自首个雇佣日起算,而非自合同标注的试用期起止日起算。第 19 条要求将假日、各类法定休假、雇主为员工利益准许的休息日,以及雇主为自身利益安排的停工日一并计入雇佣期间。第 20 条则规定,若雇佣中断意在使员工丧失该法项下的权利,各段雇佣期间应合并计算。

泰国的预告期实际如何运作

预告期并非固定天数。第 17 条将其与发薪日挂钩:在某个发薪日当日或之前发出的书面预告,于下一个发薪日生效。按月末发薪计算,这意味着最短为一个完整周期、最长为两个月——发出预告晚一天,就可能多出整整一个月。

书面预告发出日(月末发薪)法律上最早的生效日
3 月 10 日4 月 30 日
3 月 31 日,即发薪日当天4 月 30 日
4 月 1 日,即次日5 月 31 日

若雇主让员工在该日之前离岗,第 17/1 条要求就剩余天数支付代通知金,并须于员工离岗当日支付,而非并入最后一期工资发放。在劳动保护与福利厅公布的最高法院判例 Dika 4105/2561 中,按每月 30 日发薪的情形产生了 51 天的代通知金,而非一个月。

第 118 条解雇补偿金标准

已满的连续工龄解雇补偿金
不足 120 天
满 120 天至不足 1 年30 天
满 1 年至不足 3 年90 天
满 3 年至不足 6 年180 天
满 6 年至不足 10 年240 天
满 10 年至不足 20 年300 天
满 20 年及以上400 天

按最后一期工资标准的天数计算。每一档门槛均为「已满工龄」的判定,每一数额均为下限而非上限。同一档内不按比例折算,零与 30 天之间也不存在中间数额。400 天一档由第 7 号修正法 B.E. 2562 增设,适用于该法生效后的一切解雇,与入职日期无关。

本工具只算到预告期与解雇补偿金。一次完整的离职还包含未休年假与欠发工资——而这些款项的到期日并不相同。

计算完整的最终结算

本工具不作判断的事项

  • 津贴、奖金或服务费是否构成工资基数。没有任何政府文件确立一般规则,须依第 5 条的定义逐项认定。
  • 依《劳动法院设立法》第 49 条判定的不公平解雇赔偿金额。法院依五项法定因素酌定,既无公式也无上限,故本工具不提供区间。
  • 解雇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。部分金额可能依第 126 号部颁条例免税,但该免税不适用于因退休或固定期限合同期满而取得的补偿金。请向税务厅确认现行上限。
  • 某一具体解雇是否合法。本工具仅依法条进行日期计算,不评估解雇事由、工作规则或个案事实。

本次解雇的法定成本

请输入首个雇佣日与拟定的最后工作日,以查看该组日期对应的预告期与解雇补偿金情况。

联系我们的人力资源团队雇用一名员工的成本

适用两套不同的期限。代通知金应于员工离岗当日支付;依法应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则须在终止后三日内付清。在第三天一次性合并发放,已经错过了第一项的期限。

常见问题

资料来源

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对照国务委员会办公室汇编的《劳动保护法》B.E. 2541 进行核校,更新至第 9 号修正法 B.E. 2568。

本工具引述泰国法律条文与官方指引,并据此进行日期计算。它不构成法律意见,不产生律师与委托人关系,也无法顾及贵公司的劳动合同、工作规则、集体协议或任何个案的具体事实。上文已明确标注若干无法从泰国政府来源查证的事项。在实施任何解雇之前,请咨询持有泰国执业资格的律师。

在发出通知书之前把日期定准

泰国解雇成本的大部分由日历决定:何时送达预告、员工实际何时离岗,以及哪一笔款项在哪一天到期。我们的人力资源团队会与您一同核定这些日期、拟备文件,并处理随后的薪酬与出入境事务。